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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启事

发布:2010-05-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5名,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521日至523

地点:区人劳局三楼310

四、考试

㈠开考条件:原则上报考人数需要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或以上时,才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招聘人数相应减少或取消;个别紧缺专业低于上述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方能开考,但最宽不得少于1:3。

㈡笔试

1、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㈢考试成绩将张贴公布,考生可查阅考分,但不可查卷。如确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派工作人员查阅。

㈣优惠条件:持有对口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

㈠按招聘名额1: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执行本职业岗位的特殊要求。如体检不合格,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现实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工作(学习)、遵纪守法等情况。

㈢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㈠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㈡招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合格者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试用期间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和到区外单位报考(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三)试用和聘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办理养老保险,其工资、福利、医保、晋职、晋级等待遇与同类在职人员相同。

(四)在办理聘用前,须将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否则,不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五)现属渝水区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考入新岗位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等。

⒊1寸免冠相片4张。

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持有效证明免收报名费。

原有工作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八、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考生必须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招聘的有关情况在新余市人才网(http://www.jxxyrc.com)和渝水区政府网(http://www.yushui.gov.cn/)公布。

咨询电话:0790-6216167(区人劳局)          

监察电话:0790-6225981(区监察局)

本方案由区人劳局、用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新余市渝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及条件

新余市渝水区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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