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卫生系统卫技人员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2010年我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县卫校、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中医院、县保健院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2、县中医院、县保健院护理、药学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乡镇卫生院临床、中医、影像、麻醉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4、乡镇卫生院护理、妇幼、检验、药学、公卫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乡镇卫生院招聘本县注册社会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要求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师承中医专业为高中及以上毕业。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社会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年龄35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医执业时间5年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服从工作分配。
3、身体健康。
三、招聘单位、人数和专业
1、县直:13人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县疾控中心 |
2 |
公卫2 |
县中医院 |
5 |
临床1中医2药学1麻醉1 |
县卫校 |
1 |
临床1 |
县保健院 |
4 |
临床2公卫1护理1 |
县卫监所 |
1 |
公卫1 |
|
2、乡镇:57人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招聘 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义宁 |
2 |
检验1影像1 |
布甲 |
2 |
中医1护理1 |
白岭 |
3 |
临床1影像1护理1 |
复原 |
1 |
中医1 |
大桥 |
3 |
临床2护理1 |
上奉 |
2 |
护理1公卫1 |
溪口 |
3 |
临床1公卫1护理1 |
黄坳 |
2 |
临床1影像1 |
黄港 |
2 |
临床1妇幼1 |
竹坪 |
1 |
护理1 |
四都 |
2 |
影像1护理1 |
渣津 |
4 |
临床3麻醉1 |
黄龙 |
1 |
临床1 |
古市 |
2 |
临床1护理1 |
水源 |
1 |
中医1 |
马坳 |
2 |
临床1护理1 |
上衫 |
1 |
护理1 |
港口 |
2 |
妇幼1影像1 |
路口 |
1 |
中医1 |
大椿 |
2 |
检验1护理1 |
余段 |
1 |
护理1 |
漫江 |
1 |
护理1 |
石坳 |
2 |
临床1护理1 |
何市 |
3 |
临床1护理2 |
杭口 |
1 |
妇幼1 |
东港 |
2 |
药学1护理1 |
上杭 |
1 |
护理1 |
山口 |
2 |
临床1妇幼1 |
西港 |
1 |
中医1 |
太阳升 |
2 |
临床1影像1 |
全丰 |
1 |
中医1 |
黄沙 |
1 |
妇幼1 |
四、报名、考试、聘用
1、报名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县卫生局网站、《修水报》刊登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5月7日至9日
3、报名地点:修水县社保局新大楼三楼(修水县城南梯云路,修水县委、县政府后侧)
4、报名程序:
①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报考,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
②报名者提供材料: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由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无违反计划生充的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居委会或本人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近期政治思想表现证明。应届毕业生必须由院校提供有效证明。
③符合报考县直医院的考生可同时报考乡镇同一专业岗位。
④资格审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取得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⑤每人交考务费150元。
5、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15日本人凭身份证领取。
6、考试时间:5月16日上午9∶00—11∶00。
7、考试: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卷面100分。
8、公示:所有考生成绩和入闱名单一并公示7天。
9、体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闱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赣人发[2002]53号文《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的体检标准,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10、聘用
①对拟聘人员,按专业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分专业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医院。
②对拟聘人员,当出现与其报考专业相同的招聘岗位空缺,如愿意服从调剂的可调剂聘用;对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者和放弃聘用者,则在相应专业考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③由卫生、人事、编制、监察部门将招聘结果报县政府批复。
五、待遇与管理
聘用人员须和县卫生局、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四年,并由县人事局鉴证,首聘期内不得调换工作单位。聘期内享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编制待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必须考取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解除其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92—78086910792—7228180
修水县卫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