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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0-05-0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适应我市创业服务工作的需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创业办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6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文秘、法律、经济管理及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年龄在20-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户籍、性别不限,身体健 康,无身体缺陷,能够完成聘用工作岗位任务。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劳动就业服务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在抚州市城区内有固定居住场地的大中院校毕业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各类邪教组织。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3个月)工资800元/月, 试用期满1200元/月。
  四、报名、资格审查
  1、2010年5月4日 至5月12日8:00-17:30在抚州市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文昌大道1290号)招聘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无犯罪和无参加各类邪教组织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等相关证明。
  2、现场审核通过后填写《抚州市个人求职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1、笔试:经现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0年5月14日早上9:00-11:00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多功能会议室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于2010年5月16日公榜。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经过笔试达到分数要求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10年5月19日,主要测查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言语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按等额比例进入体检。
  3、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另行递补。
  4、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在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期暂定2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咨询电话:0794-8222995
  本通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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