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江西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0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2年6月2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8:00至7月1日24: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3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特警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暂不缴费,并于7月5日到招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领取体能测试通知,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于7月11日至12日上网缴费完成报名。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范围见《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2010年8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
四、网上公开调剂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报考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职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并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人员名单。
五、面试
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
六、体能测评
1、普通职位。入闱面试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执法类职位需三项合格;报考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类职位需两项合格(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2、特警职位。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方法和标准按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需四项合格。体能测评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笔试。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以下执行:
1、普通职位。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身高和视力的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其他身体条件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34号)规定不检测项目外,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2、特警职位。双侧裸眼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其他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按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09〕14号)执行。
八、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6386265,省公安厅人事处0791-7288819。
考务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6371585。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6386232,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0791-728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