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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江西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方案

发布:2010-06-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基层和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年龄、文化结构;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不断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制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公安机关基层和一线建功立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0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2年6月2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实施步骤
  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8:00至7月1日24:00(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2日24:00)。报名网站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jxhrss.gov.cn)、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在省内11个设区市中选择笔试考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将定期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3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特警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暂不缴费,并于7月5日到招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领取体能测试通知,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于7月11日至12日上网缴费完成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拟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缴费。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笔试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计划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时,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在6人到10人之间时,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2.5:1;计划录用数在11人及以上时,报考比例不低于4:1,面试比例为2:1。
  确定第一批入闱人员时,先根据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和对应的报考比例计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计划数,再乘以这一计划数对应的面试比例,即为第一批可入闱的人数。然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批可入闱人数范围内,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按此办法,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第一批无人可以入闱,全部面试人员需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5人但未达到本职位规定报考比例的职位,或报考人数已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但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第一批入闱只产生一部分面试人员,不足人数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且笔试合格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职位,全部面试人员都在第一批产生,无须进行调剂。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笔试达到合格线,但尚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则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法医、狱医、特警职位,如调剂后人数仍不足,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调剂职位还需公布调剂入闱人员最低分数)。
  3、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和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在本职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
  面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赣人发〔2003〕53号)及《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执行。面试时间为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普通职位。入闱面试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执法类职位需三项合格;报考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类职位需两项合格(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2、特警职位。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方法和标准按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需四项合格。体能测评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笔试。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公式中的单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以下执行:
  1、普通职位。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身高和视力的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其他身体条件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34号)规定不检测项目外,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2、特警职位。双侧裸眼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其他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按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09〕14号)执行。
  招录职位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对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录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五、最低服务年限制度
  为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严肃性,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全省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定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在用人单位服务满最低年限方可调离。
  六、几点要求
  (一)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确保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落实公示制度和加强纪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加大对录用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考试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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