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公告
根据中央十二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要求和江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工作安排,我省招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高招办承担。现将2010年江西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公告如下:
一、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二、招录计划
本次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层次,在我省共招录447人。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有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 5所院校(见附表)。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0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对2008、2009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3、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等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指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以上四个项目人员的服务期计算至2010年。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必须是按照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招募在西部省份服务期满的人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考计划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2年6月2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四、招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8:00至7月1日24:00(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2日24:00)。报名网站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jxhrss.gov.cn)、江西省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及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在省内11个设区市中选择笔试考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将定期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30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参加教育考试,需按规定交报名考试费。
7月31日、8月1日,笔试。7月31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8月1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按报考职位分别为: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本科层次考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层次考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阅。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8月25日,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五、有关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7月30日前向设区市教育局招考办提供省民政厅的退伍证明及退伍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最后由设区市招考办报省高招办汇总审核。
有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请参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江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公告》。考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www.zf.chsi.com.cn)、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xhrss.gov.cn)、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和江西省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阅。
六、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处:0791-6242794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6386265
省法院政治部:0791-6245811
省检察院政治部:0791-8325359
省公安厅人事处:0791-7288819
省司法厅人事处:0791-6217319
2、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6371585
省高招办研究生科:0791-8675334
3、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6386232
省教育厅监察室:0791-6290642
特此公告。
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江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
一、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二、招录计划
本次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层次,在我省共招录447人。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有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 5所院校(见附表)。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0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对2008、2009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3、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等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指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以上四个项目人员的服务期计算至2010年。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必须是按照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招募在西部省份服务期满的人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考计划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2年6月2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四、招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8:00至7月1日24:00(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2日24:00)。报名网站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jxhrss.gov.cn)、江西省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及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在省内11个设区市中选择笔试考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将定期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30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参加教育考试,需按规定交报名考试费。
7月31日、8月1日,笔试。7月31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8月1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按报考职位分别为: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本科层次考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层次考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阅。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8月25日,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五、有关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7月30日前向设区市教育局招考办提供省民政厅的退伍证明及退伍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最后由设区市招考办报省高招办汇总审核。
有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请参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江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公告》。考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www.zf.chsi.com.cn)、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xhrss.gov.cn)、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和江西省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阅。
六、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处:0791-6242794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6386265
省法院政治部:0791-6245811
省检察院政治部:0791-8325359
省公安厅人事处:0791-7288819
省司法厅人事处:0791-6217319
2、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6371585
省高招办研究生科:0791-8675334
3、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6386232
省教育厅监察室:0791-6290642
特此公告。
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江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