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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面试体检

发布:2010-08-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规定的报考比例和面试比例如下:计划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5:1,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在6人到10人之间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5:1,面试比例为2.5:1;计划录用数在11人及以上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4:1,面试比例为2:1。

    确定第一批入闱人员时,先根据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和对应的报考比例计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计划数,再乘以这一计划数对应的面试比例,即为第一批可入闱的人数。然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批可入闱人数范围内,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按此办法,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第一批无人可以入闱,全部面试人员需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5人但未达到本职位规定报考比例的职位,或报考人数已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但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第一批入闱只产生一部分面试人员,不足人数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且笔试合格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职位,全部面试人员都在第一批产生,无须进行调剂。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合格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

    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调剂职位还需公布调剂入闱人员最低分数)。

    3、面试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并服务期满的人员,要提供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按以下规则确定:

    (1)职位出现面试缺额时,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2)考生在原报职位与调剂所报职位均可递补时,可在这两个职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

    (3)递补出现同分时一并递补入闱;

    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时不调减”的原则进行。

    5、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赣人发〔2003〕53号)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

    省直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应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单位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时应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临时未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但职位招考计划不再调减。当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相等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

    6、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计算公式为:

    (1)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

    (2)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面试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其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体检工作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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