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戒毒康复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九江市戒毒康复中心是经市编委会批准设立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九江市公安局。为便于开展工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此次市戒毒康复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18人。
(一)管理类岗位11人,限男性。
(二)医疗类岗位3人。其中内科医生1名(限女性)、外科医生1名、心理医生1名。
(三)护理类岗位3人。
(四)财会类岗位1人。
二、选调范围
管理类岗位人员面向市直机关、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
专业类岗位(医疗、护理、财会)人员面向市直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公安禁毒事业,品行端正,诚信敬业。
2、在编在岗人员。属管理人员的须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属医疗、护理、财会类人员须具有二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3、学历条件。管理类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护类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如护理类人员具有五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4、专业及资格条件。管理类人员专业不限;医、护类人员必须是医、护类专业毕业且具有初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财会类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初级专业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
5、年龄条件。
(1)管理类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司法警务(狱政)相关专业毕业,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护理类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护士专业同时具有药剂、检验或化验资格的,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医疗类和财会类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其中医、护类人员无医疗责任事故、无有效责任投诉记录。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公安戒毒康复中心的工作。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分别在九江市人事网和在九江公安信息网上发布公开选调有关事宜的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8月20日。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九江市长虹大道212号,市公安局机关办公大楼八楼)。联系电话:0792-8278058。联系人:张长标。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应经本人现在的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一式3份(九江人事网下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到市公安局人事处现场报名,不受理电话或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工作在市纪委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试题,卷面为100分。试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制作。
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如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视情况调减选调计划。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少于选调岗位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和方式方法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七)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市公安局政治部和用人单位联合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咨询、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8211580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792-8278058
(二)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8211580
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0792-8278079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