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考前练习之定义判断(33)
行测考前练习之定义判断(32)答案及解析:
5、[答案解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漏税这一定义十分简单,要做这道题,其实只要注意一点——“并非故意”——就够了。在题中举的四个事例中,都涉及到没有缴纳或拒绝缴纳税款的问题。但是第一个事例中,杜×显然是故意的,他不是在漏税,而是在逃税;第三个,张大伯因为没有营业而不缴税款,他并不是不知道该缴税款,所以也是故意的;第四个事例中黄兴与第三个事例中的事情有点相似,但他不仅不是漏税,更像是抗税了。只有第二个例子中,该著名歌星也许是不知道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许认为这笔税款该由举办方支付,他没有缴税并非是故意的。
6、[答案解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犯罪中止包括三方面的含义:首先,必须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其次,犯罪分子必须自动中止犯罪;第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题中,选项A中歹徒并非自动地中止了犯罪行为,他是因为受害者反抗而犯罪未遂;选项B中该中学生持刀闯入老师家中,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在老师的心理攻势之下,他自动中止了犯罪行为,而该行为他是完全有能力完成的,第三,他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属于犯罪中止。选项C中由于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因而也就谈不上犯罪中止。选项D中该大学生的行为已经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不成为犯罪中止。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
7、[答案解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先分析代理的定义,代理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委托代理,一种是法定代理,还有一种称为是指定代理。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本题中A选项,王某请了一位律师,并授权他代自己打官司,这属于是委托代理;B选项,陈明是一个六年级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在该事例中陈明的权益受到损害,其父母自然就成为其法定的代理人,替他讨回公道。D选项,由于张某正在服刑,无人可以代他诉讼,因此法院为他指定了代理人,这属于指定代理。而C选项,无业人员与该名牌大学之间并无任何代理关系,这纯粹属于一种诈骗行为。题目的要求是要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不符合代理定义的,因此,该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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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二,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第三,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据此定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是()
A.某人对社会不满,一次进入超市,趁人不备,在装食品的货柜里放了毒药,恰巧被旁边过路人看见,此人并未吭声。
B.乙公司是甲公司最大的客户,甲公司为了与乙公司续签合同,甲公司的两位正副老总商议从公司账上取走30万元,私下送给乙公司项目负责人。
C两个初中学生,一个13岁,一个14岁,经常在路边抢劫低年级的学生。
D.某人一天夜里潜进一户人家,盗走价值几万元的首饰。为了安全起见,他把首饰托放到哥哥家,其哥哥并不知情。
9、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拥有所有权,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根据以上定义,下面不属于共有财产的是()
A.“梦园发廊”和“全味香餐馆”都是由金某夫妇两人开办的。
B.富强公司租用的房屋是由刘某两兄弟一起兴建的。
C.王某和赵某共同出资开办了“鑫磊”服装店。
D,杨家有兄妹二人,均已结婚成家,哥哥开了一家租赁公司,妹妹开了一家网吧。
10、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不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张某与王某本是邻居,后因发生民事纠纷而对簿公堂。考虑到自己对法律常识不太了解,王某请了一位律师请他全权代表自己出庭打这场官司。王某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B.六年级的小学生陈明受到社会无业人员的影响和教唆,整天寻衅滋事,偷鸡摸狗,不务正业。一次他在偷东西时被人发现,物主下手过重,打得陈明双腿骨折。其父母很生气,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C.某社会混混在武汉以为国内某一名牌大学分校招生为名,骗取了大量学费,然后他卷起赃款逃跑了
D.张某是一正在服刑人员,其家中除了妻子之外没有别的亲属。祸不单行的是,其妻子由于受到同村流氓的侮辱而上吊自杀。张某十分气愤,要向法院提出起诉。由于其正在服刑,家中又无其他人可以代诉,于是地方法院指定了一名律师代他打这场官司
参考答案及解析将在下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