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每日练习

行测考前练习之定义判断(53)

发布:2010-09-2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考前练习之定义判断(52)答案及解析:

  65. 【答案】B  【解析】注意“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就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因而选B项。

  66、【解析】答案为A。由这一定义可知犯罪预备一是未实施犯罪,二是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选项A中甲未实施犯罪,但为犯罪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而选项B、C、D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主客观原因中止,属于犯罪中止。

  67、【解析】答案为D。共同犯罪的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二人以上,二是故意犯罪,三是共同犯罪。选项A中丙没有犯罪故意;选项B中一人实施犯罪;选项C中也是一人实施犯罪;选项D中李某虽未分得赃款,但不影响其犯罪定性,属于共同犯罪。
—————————————————————————————————————————————————————————————

  68.隐私权: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个人的名誉和形象,个人对其个人行为和个人材料保密,不让他人非法获知的权利。下面属于隐私权的是(  )

  A.某明星拒绝向司法机关透露和某涉嫌贪污犯之间交往细节的权利

  B.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保守自己在案发时间的行为秘密的权利

  C.某涉嫌贪污犯向媒体保守自己收入来源秘密的权利

  D.某已婚官员对新闻媒体不承认和某女之间存在婚外恋的权利

  69.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70.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将在下期公布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jxgw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