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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2010-11-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省人保厅消息,江西省人保厅出台系列相关规定,对江西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进一步修订和规范,并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承办及指导的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存在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找人代考或代人考试,或帮他人舞弊的等应试者,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责令其停止考试资格3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承办及指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应试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等将受到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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