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选公告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直机关从选拔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赣市组字【2007】60号),报经有关部门同意,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面向全市公务员队伍公开考选6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选工作的原则和组织领导
考选工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
市人社局成立公开考选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考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1、考选对象: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符合交流进公务员机关条件的人员。属市选拔生的,须在乡镇工作满两年以上。
2、考选条件:
⑴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⑵工作表现。工作表现好,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
⑶学历、专业、工龄及年龄条件见《市人社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⑷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条件。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三、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㈠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1月6日-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人事科(市政中心北区南楼1115办公室)。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及编制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当地组织部门的同意报考介绍信;(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7)相关工作年限、经历证明;(8)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 张。
㈡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㈢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是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㈣考察、体检、公示、录用和调动
1、考察。由市人社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2、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确定。
3、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其原工作单位和有关媒体公示7天,
4、录用审批、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797-819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