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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及解析(十四)

发布:2011-01-3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39.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

  A.先行封存证据

  C.先行扣押证据

  B.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40.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为(    )

  A.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

  C.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

  B.第一审庭审结束前

  D.生效判决作出前

  41.下列条件中,(    )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A.不可抗力

  B.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C.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D.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

  39.  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0.  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柏高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41.答案:A【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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