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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宜黄拆迁

发布:2011-02-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已进行备考阶段,为更好复习考生可根据本站发布的201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等资料及《201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上的练习题进行复习。

  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宜黄县发生被拆迁户自焚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县县委书记邱建国与县长苏建国被双双免职。随后,有该县基层干部投书《南方周末》报,声称:“没有强拆就没有现代化,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强拆出新中国!”

  【标准表述】

  对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以及宜黄事件发生后基层干部引起争议的言论,我们可以以下几个角度来看:

  政治文明角度:

  新中国是历史和人民对共产党所代表的正确道路的选择,新中国之所以能够建立,就因为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代表中国政治文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正由于有广大人民的拥护,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创立一个新中国、建设一个新中国,因此,新中国是建立在人民拥护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其他的基础上。

  强拆出新中国是一个错误逻辑,不符合政治文明的要求,也与我党的宗旨、群众路线相违背。作为党和政府的基层干部,应有较强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观点,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尊重群众权利,维护群众利益,各项工作决不能与党的政策路线和群众利益相违背。

  如果缺乏政治文明意识,思想认识上不端正,工作思路和方向就有可能出现偏差,不合法、不合理的强制拆迁,拆掉的是政府形象,是干群关系,是社会和谐,也是在拆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作为一名干部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和立场,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式,规范自己的言行,防止出现偏差。

  依法行政角度:

  拆迁即便是城市建设和经济现代化所必需的,也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正如温总理所指出的: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

  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政府有强制拆迁的权力,但没有违法强制拆迁的权力。拆迁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过程合法透明,才能为群众接受,也才能为社会舆论认同。

  柔性工作方式层面:

  当前社会形势复杂,各种利益矛盾交织,对干部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干部在工作中要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重视合情,即合乎人情,尊重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精神层面的需要,采取柔性的方式推进工作,化解利益冲突,避免由于政府行为制造新的利益冲突。

  例如拆迁工作确有必要,且依据合法,但工作方式也要注意柔性化,使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就算是正确的主张,也要用柔性和温情的方法来推动落实,向群众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与群众平等协商,合理合法合情地做出利益补偿,使群众心悦诚服地接受党和政府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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