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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介入督办吉安招警考试违规收费问题

发布:2011-04-2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违反相关政策,在全省统一招警考试资格审检、入围体检环节擅自加收考务费。日前,吉安市公安局被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据介绍,江西省公安厅已介入督办,责成吉安市警方将超标准收取的费用退回考生。
  据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投诉反映:“2011年江西省招警考试,吉安市警方在网上通知资格审检的时候声明收费30元,考生到资格审检现场后,吉安市青原区公安局却强行要考生交150元。在面试结束后,吉安市公安局再次要求入围体检的考生上交370元。”投诉人质问,“上饶市公安局在资格审检的时候只收费60元,入围体检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同是全省统一招警,各地各项费用却差别那么大?”
  接到督办函后,江西省公安厅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督办核实。经查发现,吉安市公安局政治部收取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评费,违反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478号)的规定。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相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时,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8号)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及《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每人每科30元。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公安厅表示,已责成吉安市公安局政治部将超标准收取的考务费用退回每个考生,退款落实情况将再次报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了解,为解决基层和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江西公安厅开展“扩警万人计划”。其中,2011年向社会招考5464名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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