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评先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评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评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1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1-2名(按先后排序)、“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个、“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名。申报材料采取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材料包括《审批表》(转发文附件2、3、4),一式3份,同时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报电子文档;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表(转发文附件5、6)随同审批表一同报送。
请各地认真组织,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3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无推荐人选。
联系人:舒静芳 电话(传真):8584447
附件:关于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的通知
关于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的通知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奉献基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培养青年人才,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基层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效显著,成为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锻炼成长的示范带动项目,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广大“三支一扶”大学生立足岗位,奉献才干,回报社会,在实现自身成长成才的同时,得到了各级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各级管理工作部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促进了“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推动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基层接收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保厅)决定,在对“十一五”时期“三支一扶”工作系统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开展考核评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考核
各设区市要对本地“十一五”时期“三支一扶”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对所属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推荐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动态地掌握“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要注意搜集和积累数据,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应用。要加强宣传工作,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营造利于“三支一扶”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总结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反映自身工作特点和特色,并于5月31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保厅。
二、考核对象
(一)服务期满仍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以及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小组成员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所在的基层单位(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所)。
(三)从事“三支一扶”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考核先进类别和条件
(一)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和服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2、甘于奉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服务意识好;
3、求实创新,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事迹生动感人,群众公认。
(二)“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积极贯彻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三支一扶”管理工作职责,能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
2、积极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政策,努力创造条件,发挥“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作用,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锻炼成长;
3、积极加强管理,考核按时完成,在生活上关心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反映良好。
4、积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安置任务。
(三)“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同志;
2、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三支一扶”有关工作;
3、重视“三支一扶”工作,工作中具有开拓进取和无私奉献精神,靠前服务,创造条件,想方设法,为“三支一扶”计划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4、立足本职,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对工作高度负责,善于进行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得到各方认可。
四、考核先进名额
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100名,“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40个,“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4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为县以下基层单位。设区市及以下单位县处级干部不予推荐评先。
五、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评先的考核推荐,整理有关材料,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需征求所在地县(或乡)级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附件5、附件6),并经公示后上报省人保厅。
(二)省人保厅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定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和省人保厅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省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全省 ‘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评选出的单位授予“全省‘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
位”称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被推荐为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填写《全省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审批表》(附件2),推荐为先进单位的填写《全省“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3),推荐为先进个人的填写《全省“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同时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报电子稿。单位和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随审批表一同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设区市负责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并对有关材料审核签章。
3、有关材料请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省人保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关力(省人保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传真:0791-6386386
电子邮箱:guanli@jiangxi.gov.cn。
审批表可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xhrss.gov.cn)“三支一扶”专栏下载。
六、组织领导
省人保厅负责本次考核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1、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审批表
3、全省“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4、全省“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5、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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