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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及解析(四十四)

发布:2011-05-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19.李五欲自己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向杨律师进行咨询,杨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A.成立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 10 万元,而且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
  B.成立一人公司后,李五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李五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不得设立两个一人公司而且李五投资的一人公司也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0.以下关于股票发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发行股票,为了股票能够尽快销售出去,股票的发行价格略低于票面金额
  B.乙公司发行新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自行决定溢价发行
  C.丙公司发行股票,由于丙公司的市场前景看好,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丙公司将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分配给股东
  D.丁公司发行股票,由两个证券公司戊和己承销,丁公司与两个证券公司分别约定证券公司自行确定股票的销售价格,但是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
  119.  B。【解析】:《公司法》第 59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 A 选项和 C 选项的内容正确,因此均不能选。第 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该条的规定,D 选项中的内容是正确的,因此也不能选。第 64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只有 B 选项的内容不正确而是应选项。可见正常情形下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只有在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不独立时才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此种情形仍然属于例外,正常情况下一人公司的股东仍然承担有限责任。所以 B 项错误,
  120.  B。【解析】:《公司法》第 128 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根据该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以 A 选项不正确。《公司法》曾经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 B 选项正确。第 168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第 127 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根据该条规定,D 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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