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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抚州市“三支一扶”空缺岗位调剂原则

发布:2011-08-0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本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根据省九部委《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0号)精神,结合各岗位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市“三支一扶”办就今年的“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制定以下调剂原则:
  1、考虑到方便今后对服务大学生工作、生活上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凡因本人放弃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募岗位要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招募计划数的调剂均在同一县(区)同一岗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因无人申报或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数的,由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对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提出调剂意见,我办依据县(区)的调剂计划及岗位,在同一县(区)同一岗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仍出现岗位空缺,由我办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全市进行调剂。
  3、如招募岗位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原则上增加相应岗位招募计划予以录取,所增加计划数可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一是从本县(区)未招募满的岗位中调剂,二是如所有岗位均已招募满,则净增加招募计划,所增加的计划数可冲减该县(区)明年的计划数。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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