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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九江市政法干警招录毕业学生体检公告

发布:2011-08-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我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招录的试点班学生已经或即将毕业。根据省电话通知精神,对试点班的合格毕业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按2009年招录时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体检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身体素质。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1年8月4日。学生于当日7:10到达沃尔玛广场(可乘5路、15路、25路公交车)集中,8:00到达授检医院。7:30前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1、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视力标准按“双侧裸眼视力5.0以上”执行,其他体检项目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2、公安机关非特警职位:视力标准按“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执行,其他体检项目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修水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代码40700110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4:非公安机关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五、体检有关问题
  1、体检时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向主检医生提出复检要求。考生提出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复检申请,经主检医生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关于警察职位的身高问题,由于身高在两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为避免测量误差引起异议,本次不再检查身高
  3、体检结果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六、注意问题
  1、须于当日7:10之前空腹到达沃尔玛广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每位学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报名表上的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230元。
  3、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时,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学生,取消录用资格。
  附:九江市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生体检名单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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