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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手机运营商的“红名单”

发布:2011-10-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热点:手机运营商的“红名单”
  【背景链接】
  垃圾短信、推销电话,想必每个人手机用户都深受其苦。市民杨先生因不堪垃圾信息袭扰,一怒将运营商告上法庭。运营商方面律师则表示,已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中,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杨先生电话推销、发送广告短信。要知道能够荣登那份红名单的,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级别的人物。杨先生如不是把运营商逼急了,是断然不可能享受这种“领导待遇”的。这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参考表述】
  [表现形式]
  第一,具有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短信,如办假证、卖枪支等违法信息。
  第二,未经接受者同意的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某公司通过短信推销其新产品或服务。
  第三,以具有骚扰、报复等性质的信息,如某人为报复某人恶意进行短信骚扰。因此其危害性是非常之大的。
  [危害]
  垃圾短信的危害
  一是利用短信进行勒索、诈骗的违法犯罪的活动日渐猖獗(如以中奖、征婚、、敲诈等主要方式出现)。
  二是由于一些居心叵测、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短信传播不实消息和谣言,在群众中造成大面积恐慌,搅得人心惶惶。
  三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它传播黄色信息,毒化社会风气;
  四是境外少数敌对分子企图利用它编造、散布各种谣言,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
  [深度分析]
  所谓的“红名单”,是运营商为领导们度身定做的免骚扰名单,享有不受信息骚扰的特权。运营商因为这些垃圾短信、推销电话赚了大钱,“全体代理商”这样的表述,已经将其背后巨大的利益链条展现在了我们面前。但此特权其实是正常的、基本的权利。
  杨先生一个人的问题解决了,千百万用户被垃圾信息骚扰的问题却仍然存在。这几年,各运营商也常摆出一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委屈姿态,民众被垃圾信息骚扰的基本现实始终没能改变,各种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数量一直增加。此次“红名单”泄露的天机,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源头,既然有技术让领导们免于骚扰,就一定有技术让全国用户免于骚扰,关键问题是:在诱人的利益之下,他们只是做一些虚与委蛇的“假动作”,应付民众罢了。
  免骚扰“红名单”的出现,不仅暴露了运营商的真面目,也让人们对特权阻碍民生改善更多了一份警惕。免受垃圾短信骚扰这样的特权,看起来不起眼,但却是大众免受骚扰的最大障碍领导免除了身受骚扰之苦,自然就不会有改变现状的紧迫感;监管运营商的部门,领导想必也是有此特权的,管起事来,自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小特权,成了普通人免受垃圾短信骚扰的一大障碍。
  类似的特权:住房,一些地方想着法子给领导团购经适房或集资盖房;教育,领导的子女总是可以免除排队之苦,上最好的幼儿园、小学乃至中学,此之谓“权力择校”。在这些老百姓大呼吃不消的民生领域,一些领导却躲在特权编织的避风港里,民生改善往往也就因此受阻手握决策权、主导政策走向的领导们没有切身之痛,怎会有动力推动民生改善?更有甚者,现在一些地方往往是某个权力部门团购经适房,甚至以单位名义为孩子集体权力择校,让整个服务民生的部门都隔绝于民生疾苦之外。
  [措施]
  第一,“红名单”也是一种歧视,是一种特权,是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运营商竟将垃圾短信视为为公众免费提供的便捷,而不经允许的强制推销,这个逻辑让人无语。
  第二,对于网络运营商而言仍然只用一句话搪塞:我们只是平台的提供者,不负担任何责任。已经再无效力了。一旦弱化了网络运营商的义务,也就弱化了他们改进技术的积极性。应该明确网络运营商与各级代理商之间的连带责任,使他们之间建立连带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加大网络运营商的监督义务。
  第三,加强立法。利用短信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短信市场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
  第四,加大技术投入。为手机安装防火墙软件,类似一种手机防火墙的客户端软件,可以根据黑白名单等关键字和号码段的设置,来自动拦截部分垃圾短信。让每一个公民享有公平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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