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南昌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要求,为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尽快适应机关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11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度经考试录用新进入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发展观、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保密教育、公共行政管理、行政机关工作实务、公文写作、我市经济社会现状与发展、警示教育、公务员心理调适、公务礼仪等。
三、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培训、报到地点: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会宾楼(朱湖路81号,原青山南路豆芽巷内)
四、培训费用
培训及食宿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承担。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训,不得缺训。参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近期本人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初任培训合格人员将统一填写《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联系人:罗星 刘波 联系电话:83884312)
附件:参训人员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要求,为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尽快适应机关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11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度经考试录用新进入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发展观、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保密教育、公共行政管理、行政机关工作实务、公文写作、我市经济社会现状与发展、警示教育、公务员心理调适、公务礼仪等。
三、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培 训
期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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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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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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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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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至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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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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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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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至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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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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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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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至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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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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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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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至12月9日
|
12月5日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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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到地点: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会宾楼(朱湖路81号,原青山南路豆芽巷内)
四、培训费用
培训及食宿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承担。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训,不得缺训。参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近期本人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初任培训合格人员将统一填写《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联系人:罗星 刘波 联系电话:83884312)
附件:参训人员名单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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