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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不合格无晋升资格

发布:2011-11-1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11月12日,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正式启动。据悉,这是江西首次举行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将有四万余名警察参加。如果民警考试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将不能再办理案件,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也不能晋升晋职。
  四万余江西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公安部自2011年起在全国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江西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4.4855万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参加考试,参考率达到90%以上。11月12、19、26日,民警们分三批在12个考区1557考场参加考试。12日的首场考试中,全省有1.78万名民警参加。
  据悉,考试分刑侦、经侦、治安、出入境、消防、交通、禁毒等7个专业警种和非专业警种两大类,考试内容涵盖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等基本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专业警种还要考相关法律知识
  考试结果关乎民警晋升资格
  为确保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实效,江西省公安厅在新修订的《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单位执法知识考试成绩平均不到60分的或单位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通过率达不到80%的,将直接确定为不达标。此外,考试结果与民警个人的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挂钩,对考试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再办理案件,考试不合格的民警将不得晋升晋职,年度公务员考核奖直接确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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