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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改 退役报考公务员有“优待”

发布:2011-11-1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今冬征兵工作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今年的征兵政策也作了一定调整。与此同时,为部队吸收更加优质的兵员,10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兵役法,保障了军人退役后更多权益和优待,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就业培训
  修改前的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目前每年需要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达30多万人,安置数量庞大,而在目前全国就业形势呈现供大于求的严峻现实状况下,政府大量安排退伍义务兵的工作,实际上难以落实。
  “此次兵役法修改亮点很多,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的多种方式的安置制度体系,由政府负责对退役士兵进行教育、培训和推荐就业。
  退役士兵报考村官、公务员优先录用
  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之路更加顺畅,新的兵役法明确了“优先”的条件。
  当前,成为公务员是很多人的首选,新兵役法为此增加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此外,今后义务兵退役后复学毕业的大学生,在参加“村官”选拔时,可优先录取。新兵役法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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