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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直单位补充公务员原则上从基层遴选

发布:2011-11-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南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管理中的任免、调动、遴选等作出了规定,不断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科级干部任免前审核职数
  按照规定,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务(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市直党群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前应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分管干部部门相关职能处室办理职数审核手续,审核同意后由市直各单位任免。其中,市直单位履行组织人事工作职能处(室)的处长(主任),任免前需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直政府系统(含市公安局)科级非领导职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上述要求办理。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调动要按规定办审批手续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调动,包括跨部门、跨县区、跨省市之间的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分工办理审批手续。
  市直党群系统和市公安局科级干部、政府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调动,由市委组织部相关职能处室办理手续;市直政府系统(不含市公安局)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调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办理手续。
  市直党群系统和市公安局一般干部的调动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办理,市直政府系统(不含市公安局)一般干部的调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办理。
  不得擅自突破领导干部职数
  我市规定,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承担起对干部人事工作宏观管理的任务。
  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对干部职级待遇和领导职数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得擅自突破领导干部职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也不得自设新的领导职务。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涉及应当书面报告或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市直单位补充公务员原则上将从基层遴选
  市直单位补充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要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遴选。遴选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集中组织一至两次,申报计划按照公务员分口管理原则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悉,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市直单位党委(党组)选任、调动干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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