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申报计划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现将申报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各招录机关(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填写《江西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经编制部门核编后,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设区市以下单位的录用计划,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设区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党委机要部门、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等部门的录用计划,须分别征求对应的省一级机构同意后再进行申报)。
省直单位的录用计划须同时进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计划申报网址、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录用计划申报的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6号)执行。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一)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二)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设置。无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一般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不设置小专业条件。
(三)年龄条件。根据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及人社部发〔2011〕115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规定,年龄条件分以下几类设置: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法医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2、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3、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为25周岁以下。
4、其他职位的报考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除特警以外的职位时,年龄可比职位要求放宽5周岁。
(四)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人民警察职位应按一定的性别比例分设职位,其中女性可报考职位比例不少于15%。
(五)工作经历条件。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从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级机关指省本级机关,不含省直参公单位、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
(六)身体条件。警察类职位(含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人民警察或司法警察职位)应在“备注”中注明体检标准和视力要求。范本如下(一般警察职位选择范本1,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选择范本2):
范本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其中视力要求为双侧裸眼视力均达到4.8。
范本2: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其中视力要求为双侧矫正视力均达到5.0。
其他职位均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需在职位条件中额外注明。
(七)其他条件。如有必要,招录机关可在“备注”中注明“大专以下学历人员限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毕业生或江西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
(八)专业科目考试。警察类职位(含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人民警察或司法警察职位)统一加试《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统一加试《军事理论知识》。其他无特殊需要的职位,一般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如因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编写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四、注意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拿出考录计划的10%—15%,定向招录我省选聘或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此类职位须在“备注”中注明“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条件统一设置为“专业不限、大专以上”。
附件: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现将申报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各招录机关(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填写《江西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经编制部门核编后,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设区市以下单位的录用计划,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设区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党委机要部门、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等部门的录用计划,须分别征求对应的省一级机构同意后再进行申报)。
省直单位的录用计划须同时进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计划申报网址、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录用计划申报的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6号)执行。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一)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二)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设置。无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一般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不设置小专业条件。
(三)年龄条件。根据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及人社部发〔2011〕115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规定,年龄条件分以下几类设置: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法医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2、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3、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为25周岁以下。
4、其他职位的报考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除特警以外的职位时,年龄可比职位要求放宽5周岁。
(四)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人民警察职位应按一定的性别比例分设职位,其中女性可报考职位比例不少于15%。
(五)工作经历条件。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从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级机关指省本级机关,不含省直参公单位、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
(六)身体条件。警察类职位(含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人民警察或司法警察职位)应在“备注”中注明体检标准和视力要求。范本如下(一般警察职位选择范本1,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选择范本2):
范本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其中视力要求为双侧裸眼视力均达到4.8。
范本2: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其中视力要求为双侧矫正视力均达到5.0。
其他职位均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需在职位条件中额外注明。
(七)其他条件。如有必要,招录机关可在“备注”中注明“大专以下学历人员限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毕业生或江西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
(八)专业科目考试。警察类职位(含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人民警察或司法警察职位)统一加试《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统一加试《军事理论知识》。其他无特殊需要的职位,一般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如因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编写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四、注意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拿出考录计划的10%—15%,定向招录我省选聘或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此类职位须在“备注”中注明“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条件统一设置为“专业不限、大专以上”。
附件: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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