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9

发布:2012-01-0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通过往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来看,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备考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复习公共考试科目内容外,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特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练习题,供考生学习和参考。
  46. 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工罗霜偷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2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罗某构成盗窃罪
  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
  C.赵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和销售赃物罪,罗构成盗窃罪
  D.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
  47.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侵占罪         D.保险诈骗罪
  48. 伍某的女友离他而去,并结交了一个新男友周某。伍某恨周某夺去自己的女友,想寻机报复。一日晚上,伍某找来雷管、火药,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候周某,准备将其炸伤。因周某当晚未回家,伍某的计划未得逞。随后,伍某好几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报复周某。于是,伍某将雷管、火药悄悄地扔掉了。伍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理解?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49. 罪犯孔某于1993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由于有重大立功表现,于1995年4月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于1997年又被减刑3年。孔某减刑后的刑罚应于何时执行完毕?
  A.2007年           B.2005年          C.2003年          D.2004年
  50. 甲14周岁生日那天与人发生争执,用刀将他人捅死,则对甲应当( )。
  A.不追究刑事责任
  B.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免除处罚
  D.追究刑事责任,但只能由政府收容教养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46.【答案】D。解析:赵某明知罗某以盗窃所得财物出售,仍答应收购,赵罗二人在罗某盗窃之前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意识,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共同犯罪。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的前提是赵某在罗某犯罪前不知道其犯罪意图。选项A、C可排除。由题干可知,罗某犯罪时为15岁,其所犯盗窃罪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14-16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此对罗某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D为正确答案。
  47.【答案】A。解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显然,选项B不正确。侵占罪适用于保管他人财产的保管人,排除选项C。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选项D可排除。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选项A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是正确的。
  48.【答案】A。解析:犯罪预备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题目中伍某准备了雷管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待,显然已经开始了犯罪的实施,选项B错误。犯罪中止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伍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出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未能完成犯罪,C选项不正确。选项D明显不正确,伍某并未完成犯罪。伍某已经实施犯罪,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放弃犯罪,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A为正确答案。
  49.【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原判决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内。孔某1995年减为有期徒刑15年,至1997年,剩余刑期13年。又被减刑3年,则剩余刑期10年。1997年向后10年,孔某的刑期执行完毕时间为2007年。
  50.【答案】A。解析:《刑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因此,对于14岁的甲的刑事责任能力应自其生日后第二天起计算。选项A正确。

  推荐阅读:
  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8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jxgw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