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录机制还需完善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近几年由于国内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公务员报考越来越热,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举行的各级公务员考试超百次,参加中央机关和省地两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数达400万以上。以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为例,2000年以前的考试规模在3万人以内,2005年发展到25万人左右,近几年则均在100万人左右。庞大的参考规模和公务员令人艳羡的社会地位使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考”,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了解到,2012年度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笔试已顺利结束,96万人参加考试,其中仅有1.8万人可招录充实到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可谓百里挑一。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还是制度和体制性的。中国的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双重制度修正过程,在渐进、非均衡的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体制改革中制度系统结构如何有效转化的战略思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上的问题与矛盾。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缺陷的积累就是引起目前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基本成因,而改革的实质就是社会各种力量不断重复博弈下的制度演进过程,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也正因为如此,公务员考录也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的创新,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国公务员制度迄今已建立18年,公务员法也已实施5年了。公务员考试规模越来越大,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社会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由于它肩负着科学评价、准确选拔人才的光荣使命,对促进人才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5年来,全国共有1177万人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通过考试录用62万名公务员;在选拔任用机制上,通过大力推行竞争性选拔考试,5年共有24万余人通过公平竞争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但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导致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第一,考录程序不尽合理。现行的公务员考录基本程序如下: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拟录取→试用。有关专家认为,先进行报名与资格初审,然后进行笔试,容易导致职位报考冷热程度不均的问题,从而使许多高分考生被淘汰,而低分考生反而被录用。
第二,考试录用的周期长、成本高。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没有实行全国统一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考试成绩互不认可,这不仅使广大考生的求职空间大为缩小,而且无形中为用人单位录用优秀公务员设置了障碍。不少考生为了增加录取机会,不得不重复报考,以致出现了既参加“国考”又参加“省考”的现象。
第三,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标准不一,通常是由考录单位自主制定。考录单位根据考录职位的要求,在专业、学历、年龄、户籍、政治面貌、工作经验、婚姻状况、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毕业院校等方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作出要求。尽管考录单位设定的职位条件需报送省级或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但由于招考职位种类过于繁杂,而且没有统一的资格制定标准可供参照,造成报考资格条件标准不一。
第四,笔试内容设置存在缺陷。我国公务员考试采取统一考试的形式,对于不同的职位没有严格区分,导致标准的简单化。职位分类管理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分类有利于明确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为评估和晋升提供依据。我国公务员考试科目内容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只能体现被试者的部分能力素质,缺乏专业化测量。
第五,面试环节容易出现偏差。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等,但对考生的价值取向、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人格素质等方面的测试不够完善。另外,试题较易被专门的辅导机构和考生猜中,加之众多的考试培训机构瞄准了面试培训这块利润巨大的市场,使面试出现千人一面的情景,考官难以有效地测试出考生的真实素质与能力。
第六,对考试舞弊行为惩罚不严。当前对公务员考试舞弊人员惩戒不严,使舞弊人员作弊成本不高,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屡屡以身试法,当然这与考录过程个别监管环节存在漏洞也有关系。因此要以法制手段保障公务员录用过程的规范化、法制化。按照法制社会的要求,尽快出台人事考试相关法律,并逐步健全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使人事考试工作走上正轨,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考,明确人事考试中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的高度对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和保护。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还是制度和体制性的。中国的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双重制度修正过程,在渐进、非均衡的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体制改革中制度系统结构如何有效转化的战略思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上的问题与矛盾。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缺陷的积累就是引起目前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基本成因,而改革的实质就是社会各种力量不断重复博弈下的制度演进过程,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也正因为如此,公务员考录也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的创新,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国公务员制度迄今已建立18年,公务员法也已实施5年了。公务员考试规模越来越大,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社会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由于它肩负着科学评价、准确选拔人才的光荣使命,对促进人才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5年来,全国共有1177万人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通过考试录用62万名公务员;在选拔任用机制上,通过大力推行竞争性选拔考试,5年共有24万余人通过公平竞争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但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导致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第一,考录程序不尽合理。现行的公务员考录基本程序如下: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拟录取→试用。有关专家认为,先进行报名与资格初审,然后进行笔试,容易导致职位报考冷热程度不均的问题,从而使许多高分考生被淘汰,而低分考生反而被录用。
第二,考试录用的周期长、成本高。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没有实行全国统一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考试成绩互不认可,这不仅使广大考生的求职空间大为缩小,而且无形中为用人单位录用优秀公务员设置了障碍。不少考生为了增加录取机会,不得不重复报考,以致出现了既参加“国考”又参加“省考”的现象。
第三,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标准不一,通常是由考录单位自主制定。考录单位根据考录职位的要求,在专业、学历、年龄、户籍、政治面貌、工作经验、婚姻状况、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毕业院校等方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作出要求。尽管考录单位设定的职位条件需报送省级或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但由于招考职位种类过于繁杂,而且没有统一的资格制定标准可供参照,造成报考资格条件标准不一。
第四,笔试内容设置存在缺陷。我国公务员考试采取统一考试的形式,对于不同的职位没有严格区分,导致标准的简单化。职位分类管理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分类有利于明确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为评估和晋升提供依据。我国公务员考试科目内容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只能体现被试者的部分能力素质,缺乏专业化测量。
第五,面试环节容易出现偏差。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等,但对考生的价值取向、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人格素质等方面的测试不够完善。另外,试题较易被专门的辅导机构和考生猜中,加之众多的考试培训机构瞄准了面试培训这块利润巨大的市场,使面试出现千人一面的情景,考官难以有效地测试出考生的真实素质与能力。
第六,对考试舞弊行为惩罚不严。当前对公务员考试舞弊人员惩戒不严,使舞弊人员作弊成本不高,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屡屡以身试法,当然这与考录过程个别监管环节存在漏洞也有关系。因此要以法制手段保障公务员录用过程的规范化、法制化。按照法制社会的要求,尽快出台人事考试相关法律,并逐步健全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使人事考试工作走上正轨,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考,明确人事考试中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的高度对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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