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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纪委新余市监察局选调公告

发布:2012-02-1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充实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纪发〔2010〕1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一批工作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察局工作。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现就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人数
  共4名,其中,机关工作人员3名,警示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公选工作人员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公选范围:从全市正科级以下公务员中选调。
  警示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公选范围:从全市正科级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中选调。
  三、公选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务实;
  4、身体健康;
  5、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乡镇选录生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其它条件:
  1、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所学专业为中文、法律、财会等相关专业和经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其它专业,有一定文字功底,年龄为 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警示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所学专业为会计、金融、审计等相关专业,有一定文字功底,年龄为 30周岁以下(1982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公选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发布公选公告,公布报名时间、地点、条件及要求。按照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报名。报名表可从江西新余人才网下载。报名时间为2012年2 月20日。报名地点为市纪委干部室(市委机关大楼123室)。联系电话:6441341。
  (二)资格审查。根据确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公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2寸彩色近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市纪委干部室接受审验,并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察。考试考察由市纪委组织。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对报考职位按选调人数1:3以上比例进行面试。如报考人数未达比例,则递减相应的选调岗位。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2月22日上午,如有变化将电话通知;
  (3)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2、笔试
  机关工作人员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笔试(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警示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笔试(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月22日下午,如有变化将电话通知;
  (3)笔试地点:见《笔试通知单》;
  (4)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3、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机关工作人员职位按1:1.5的比例进入考察,警示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按1:2的比例进入考察。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进入考察。
  (2)考察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四)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科级干部由市纪委研究,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决定。其他人员的选调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按照公务员调动有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中共新余市纪委
  新余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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