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计划
录取分数计算
【录用】
录用审批手续应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
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计算公式为:
(1)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
(2)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面试成绩
6月完成面试、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9月底前完成考察、公示、备案、录用工作。面试及体能测试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各设区市的招考计划】
南 昌 346 九 江 519 景德镇 78 萍 乡 202
鹰 潭 41 赣 州 717 宜 春 300 上 饶 250
抚 州 248 吉 安 394 新 余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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