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南昌工程学院第二次招聘公告
南昌工程学院2012年第二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学校,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院,200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以工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应用型工程本科院校。2008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签署协议实现省部共建,2011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1年10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学校坐落于英雄城南昌,校园占地2026亩,校舍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是一个花园式、生态型、数字化的校园,是江西省“园林化单位”和“文明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7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270人,占31.0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86人,占67.35%。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96.6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开设本科专业37个、专科专业23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7707人。设有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理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军事体育部等13个教学院(系、部)。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2012年学校积极引进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竭力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拓宽发展空间。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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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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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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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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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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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机械及工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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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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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机械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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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具有211院校或专业类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可为公办全日制专科,本硕博专业要求相近。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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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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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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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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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学及水资源实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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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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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学及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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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院校或专业类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本科(不含三本、专升本),本硕专业要求相近。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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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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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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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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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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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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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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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院校或水利行业特色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本科(不含三本、专升本);中共党员;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曾担任校系团学组织副部长以上职务,班级团支书或班长)或有学生工作经历(主要是曾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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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优惠政策
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成绩单,所有已获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学校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瑶湖校区行政楼320室)
联系电话:0791-88126554Email:rsc@nit.edu.cn
学校主页:www.nit.edu.cn
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邮编:330099
五、考核方法
考核根据不同岗位具体包括面试(试讲)、笔试、操作等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
2、体检有关安排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予以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试用,试用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八、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与学校的津贴福利待遇,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余岗位为正式在编。
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2012年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吸引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特制定2012年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引进对象
1、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突出贡献人才、省级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青年科学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2、海归博士;
3、国内博士;
4、科研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5、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优秀硕士毕业生。
二、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
1、年薪20-30万元;
2、安家费:15万;
3、住房补贴30万,并可提供以成本价购置校内无产权住房一套;
4、科研资助经费:15-50万;
5、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
6、配偶可随调。如配偶未随调,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累积补贴时间为5年;
7、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
(二)海归博士
1、年薪15-20万元;
2、安家费:10万;
3、住房补贴30万,并可提供以成本价购置校内无产权住房一套;
4、科研资助经费:10-20万;
5、建立专用实验室;
6、配偶可随调。如配偶未随调,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累积补贴时间为5年;
7、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
8、内聘副教授三年,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三)国内博士
1、申报硕士授予单位学科、省级重点学科
(1)安家费:8万;
(2)住房补贴16万,并可提供以成本价购置校内无产权住房一套;
(3)科研启动费。理工科:4-8万,文科:2-3万;
(4)配偶可随调;
(5)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
(6)内聘副教授三年,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2、校级重点学科、基础学科
(1)安家费:5万;
(2)住房补贴12万,并可提供以成本价购置校内无产权住房一套;
(3)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5万,文科:1-3万;
(4)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为全日制本科并取得硕士学位可随调,其他学历者可安排校内编制外聘用工作;
(5)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
(6)内聘副教授三年,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3、一般学科专业
(1)安家费:4万;
(2)住房补贴10万,并可提供以成本价购置校内无产权住房一套;
(3)科研启动费:1-3万;
(4)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非南昌市区工作的可随调。其他学历者可优先安排校内编制外聘用工作;
(5)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
(6)内聘副教授三年,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4、第一学历非全日制本科的博士引进,原则上按“一般学科专业”政策执行。
(四)科研创新团队
1、安家费、住房补贴:根据学科,参照以上政策;
2、提供相应科研资助经费及科研平台;
3、建立专用实验室;
4、团队负责人和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配偶可随调。如配偶不随调,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累积补贴时间为5年;
5、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
6、具有博士学位成员未具有副高职称者内聘副教授三年,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7、团队中其他硕士学位成员待遇面议。
(五)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秀硕士毕业生
正式调入或人事代理,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待遇。
三、相关说明
(1)年龄。领军人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般在45周岁以下,优秀硕士毕业生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或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安家费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发放,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专家论证后的项目申报规划资助到位。
(3)服务期。引进对象中“1-4类”人员服务期为6年,“5、6类”人员服务期为3年。
(4)科研能力与水平突出,在985高校或学科排名在全国前20%的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安家费上浮1-2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上浮1-5万元人民币。
(5)特殊人才引进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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