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教师招聘面试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鹰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保证面试质量,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鹰潭市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
第三条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鹰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面试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面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面试程序
第七条面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实施面试;
(五)公布面试成绩。
第三章制定方案
第八条面试工作实施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面试方案,并报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的办法等。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第十条面试前应告知考生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
第四章编制试题
第十一条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可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实际操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或者非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第十二条试题编制
(一)主管部门主持面试试题的编制;
(二)试题编制坚持“为用而考”原则;
(三)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测评要素及其权重;
(四)编制试题一般应附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第五章考官
第十三条考官基本条件
(一)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
第十四条考官的职责
(一)恪守职业道德,按照面试方案,认真负责地开展面试工作;
(二)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独立评分;
(三)执行有关保密、回避、监督等规定。
第十五条考官小组
(一)考官小组由主管部门组建。建立了考官库的,应在面试前一天内通过考官库随机抽取确定考官;
(二)面试考官小组:1.本地考官一般为7人;2.外地考官可为3人或3人以上。招聘单位考官实行回避制。
(三)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十六条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
第六章组织面试
第十七条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将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
第十八条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的设置应与面试形式、内容相适应。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教师招聘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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