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宜春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副科级干部公告
宜春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一、选拔名额
在全市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13名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以后出生);
2、2008年、2009年、2010年全省统一组织选聘并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3、在村工作2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其中,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1、报名及资格审查(9月5—7日)。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到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填写《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有效证明)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市区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到市委组织部参加笔试。
2、笔试(9月13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总分100分。考试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内容,主要考查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获得过县级、市级、省级和中央表彰的,将按既定分值予以加分,计入考生笔试成绩。获得多个或多级表彰的,不逐个逐级加分,只取级别最高的一项加分。获奖证书一律视原始为有效凭证送至备查,获奖有效期限为2009年1月1日始至2012年8月31日止。
3、面试(9月18日)。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入闱)。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将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素质、个人特性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6分钟,分值100分,面试当场宣布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按照选拔职位1:1.2的比例取前16名人员进入考察(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入闱)。
4、组织考察(9月20—24日)。市委组织部与考察人选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一并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5、差额票决。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组成票决小组,按照选拔职位1:1的比例进行无记名票决,从16人中最终确定13名拟任人选。
6、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任用问题,取消其任用资格;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任人选,并按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整个公开选拔工作争取在国庆节之前完成;
2、选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2至3年;
3、加强对选拔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0795-3225443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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