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和移民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计划、对象和要求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2012全省计划招募2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招募对象为2012年及2011年、2010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江西生源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江西生源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招募。
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二、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1、公布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岗位与计划于2012年5月11日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9:00至5月22日17:00。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登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办法见附件1),并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2012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服务岗位为四类: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选拔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1.5的比例。低于1∶1.5比例的,可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调剂计划。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要在6月5日至6月9日登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资格审查。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招募岗位条件及要求,组织专人在网上即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进入考核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毕业高校或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低保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证,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须提供人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募对象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4、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卷),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考试成绩于2012年6月25日在省人保厅、设区市人保部门等单位网站公布。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按计划设定一定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入闱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起入闱。
5、体检与考核。体检和考核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入闱参加体检人员须缴纳体检费。体检要统一时间和医院,按照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招募人员身体应符合条件并能适应“三支一扶”岗位实际需要。考核时间和要求,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公布。对因体检和考核出现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确定递补办法。体检原则上7月中旬完成。
6、确定人选。体检结束后,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批确定人选。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填写《2012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件3),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月底前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设区市报省审批时须报《2012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和《2012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4)。有关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jxhrss.gov.cn/)下载。
7、培训。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8月上旬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让“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帮助他们从各个方面了解农村工作、生活的要求和方法,使他们在上岗之前做好充分的心理上、知识上、生活上基本准备,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8、派遣上岗。8月中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大学生,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9、信息录入上传。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在招募结束后,要于7月31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在8月31日前,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在9月30日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在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
三、提高日常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赣人发〔2008〕10号),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积极为他们在农村基层贡献才智创造条件。团县委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放到省、市、县(市、区)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保存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要重视和加强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四、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即省财政承担650元, 县(市、区)财政承担650元)。工作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缴纳,并按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缴纳。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商财政,会同社保、就业部门办理。
3、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实行免费。
4、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管理经费以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
五、服务期满后的政策
服务期满的有关政策落实,关系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梳理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政策方面享受到优惠。对考核合格、自愿留下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部门,切实落实好他们的安置单位和编制等问题,为他们扎根农村、服务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愿意留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二)根据乡镇公务员招考职数情况,在每年的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力度,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的比例,聘用具有相应专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择业的,各级公共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国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1、2012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网上报名办法
2、2012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
3、2012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
4、2012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册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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