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其它

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点(16)

发布:2013-05-21 13:25: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2年下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本次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种类型。管理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专业技术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工勤技能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等知识。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考点,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com.cn)将陆续刊出,希望给考生备考带来帮助。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所谓矛盾,是指反映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要素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辩证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简而言之,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

    2.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作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称作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联系。它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这是矛盾同一性更重要的一层含义。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有内在的同一性。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和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正因为如此,在一定条件下,对立面可以互相转化。事物的转化总是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多样性。如:互相否定、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批评、市场上的竞争、学术上的争鸣等,这一切都是斗争的具体表现形式,其间有对抗性斗争关系,也有非对抗性斗争关系。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从两者在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来看,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和事物的稳定性相联系,斗争性同事物的变动性相联系。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主要是指它的有条件性。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同一性,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的同一性体现着事物的稳定性,而事物的稳定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无条件性是指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矛盾的斗争性体现着事物的变动性,而事物的变动性则是无条件的,即在任何条件下都是要贯彻下去的。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所以,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另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同一中有斗争,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包含着对立的统一,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差异、相互对立,就谈不上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其二,斗争之中有同一,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的存在要受到同一性的制约,斗争的形式、规模、激烈程度等,都受到同一性制约。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①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是事物存在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基础。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②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斗争性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推动事物的量变。矛盾一方总是要力图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使它们之间力量对比的状况不断发生变化。

    第二,矛盾斗争性推动事物的质变。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于是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2)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①内因与外因的含义

    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称为事物发展的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称为事物发展的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同时也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的作用。

    ②内因与外因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首先,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决定着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基本趋势和发展方向。

    其次,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般地说,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只能对内因施加各种影响,局部地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但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可以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

    再次,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有重大作用,有时甚至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其作用。

    ③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jxgw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