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点(24)
根据《2012年下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本次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种类型。管理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专业技术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工勤技能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等知识。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考点,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com.cn)将陆续刊出,希望给考生备考带来帮助。
(二)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1.归纳和演绎
(1)归纳和演绎的含义
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在于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个性与共性、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思维方法。归纳可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演绎,是以一般概念、原则为前提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即依据某类事物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关系来推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的推理方法。
(2)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和过程,前者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后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首先,归纳与演绎相互联系,互为条件。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前提。另一方面,演绎为归纳提供指导。
其次,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相互转化。归纳法只是对现存的有限的经验材料进行概括,因而不仅不能保证归纳结论的普遍性,而且单纯的归纳并不能完全抛开事物次要的属性而抓住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这就必须靠演绎来深化和补充。演绎法从一般原则出发思考问题,但它无法保证自己的前提,即由以出发的一般原则本身是否正确无误。归纳之后,需要通过演绎将归纳所得的一般结论推广到未知的事实上,并用这些事实来检验一般结论的正确与否;演绎之后,又要将演绎所得的结论与事实相比较,并通过新的归纳来检验、修正、充实原有的演绎前提。归纳和演绎只有在如此周而复始的相互转化过程中,才能弥补各自的缺陷,充分发挥其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的方法论作用。
2.分析和综合
(1)分析与综合的含义
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要素、方面,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科学中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功能分析、系统分析等都属于这种方法。综合则是在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要素、方面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
分析和综合是对立的,二者思维的出发点和思维运动方向是不同的,一个是从对象的整体走向各个局部,一个则是从对象的局部走向整体。二者又是统一的。分析和综合的统一表现为二者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
①分析和综合互相依赖、互为条件。
②分析与综合互相渗透。
③分析与综合互相转化。
3.抽象和具体
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是从感性具体出发,通过分析而达到抽象规定,再通过综合,由抽象规定达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即“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感性具体就是人们通过感官得到事物生动而具体的完整形象。感性具体是认识和思维的起点,但感性具体只是对事物现象的反映,是对事物整体的模糊的认识,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必须从感性的具体达到抽象的规定。从感性具体到理性具体,决定性的环节是抽象。
抽象指的是认识主体通过分析,在思维中把客体的某个必然的本质属性、因素抽取出来,暂时舍弃其他的属性、因素,并分别用概念加以固定的方法。抽象更深刻地抓住了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但是不能把认识和思维停留在一个个抽象的概念上,因为事物的本质同样是具体的,是多方面、多层次属性及关系的统一体。如果把认识停留在抽象规定上,即使是科学的抽象,也会导致片面性和绝对化的错误。因此,要达到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全面具体的认识,必须通过综合,进一步把事物各方面的抽象规定联系起来,把事物本质作为整体完整具体地再现出来,即上升到理性具体。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理性具体不仅达到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且综合统一了事物多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更高层次上形成了对事物本质的全面而具体的认识。
4.历史和逻辑
(1)历史的方法、逻辑的方法的含义
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理论构筑科学知识体系的根本原则和方法。“历史”这一概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客观事物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人类对对象的认识发展过程。“逻辑”则是指关于这一对象的认识成果或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和范畴演化序列,是指逻辑范畴之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
所谓历史的方法,就是人们在研究事物时,按照研究对象产生和发展的自然行程进行研究并揭示其发展规律的思维方法。历史的方法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历史性,也就是按照事物历史发展的自然行程;二是具体性。
所谓逻辑的方法,就是人们在研究事物时摆脱研究对象的产生和发展的自然行程,以理论的形式,也就是以范畴的理论体系研究和揭示对象发展规律的思维方法。逻辑的方法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抽象概括性,二是典型性。
(2)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包含两层含义: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由历史派生出来的。
首先,逻辑与客观事物的发展史相统一。历史决定着逻辑,历史是逻辑的客观基础,逻辑是历史的理论概括。其次,逻辑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一致。理论的逻辑顺序往往同实际的历史顺序相符合,这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中几乎是不争的事实。
历史和逻辑的统一,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内在统一性和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的一致性。客观事物的发展史作为客观辩证法,构成了逻辑和人类认识的发展史这一主观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人类认识的发展史既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又构成了辩证逻辑的直接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