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昌市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编外聘(借)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1、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2、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工勤编制人员(属在编不在岗或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在工作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3、局属其他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工勤编制人员(属在编不在岗或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在工作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4、局属企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5、局属事业单位聘(借)用的编外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聘(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考核;
6、借用在局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外人员参照《局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由局机关组织考核,并由局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编制单位或用人单位。抽调在局成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二、组织实施
局机关公务员按照《局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方案附后);借用在局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外人员参照该方案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借鉴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自行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等次
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编人员、编外人员优秀等次人数分别按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同类人员总人数的20%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在外单位参加考核的,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数。对参加考核人数较少,优秀等次人数达不到1名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合并统筹考虑,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2012年新录用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四、有关要求
1、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公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公工勤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单位汇总后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其中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考核结果经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局公务员处备案;其他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经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考核工作完成后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个人考核登记表应由考核所在单位转交编制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2、《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要求:局属各参照管理单位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由单位分管领导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签署意见。局属各参照管理单位的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在“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签署意见。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填写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由单位分管领导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局属各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在“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签署意见。
4、各单位考核工作应在2013年2月29日前完成。
附件:局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方案
根据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编外聘(借)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1、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2、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工勤编制人员(属在编不在岗或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在工作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3、局属其他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工勤编制人员(属在编不在岗或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在工作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4、局属企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5、局属事业单位聘(借)用的编外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聘(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考核;
6、借用在局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外人员参照《局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由局机关组织考核,并由局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编制单位或用人单位。抽调在局成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二、组织实施
局机关公务员按照《局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方案附后);借用在局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外人员参照该方案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借鉴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自行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等次
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编人员、编外人员优秀等次人数分别按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同类人员总人数的20%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在外单位参加考核的,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数。对参加考核人数较少,优秀等次人数达不到1名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合并统筹考虑,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2012年新录用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四、有关要求
1、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公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公工勤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单位汇总后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其中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考核结果经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局公务员处备案;其他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经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考核工作完成后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个人考核登记表应由考核所在单位转交编制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2、《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要求:局属各参照管理单位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由单位分管领导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签署意见。局属各参照管理单位的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在“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签署意见。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填写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由单位分管领导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局属各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在“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签署意见。
4、各单位考核工作应在2013年2月29日前完成。
附件:局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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