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评:评选“杰出人物”,铜臭味重
近日,山东济宁在“十大杰出人物”评选中收取“一元一票”的投票费,被网友质疑相关部门联合圈钱。当地评选组委会回应称“收费主要是为了保证投票的公平和公正,防止一些网络投票公司的刷票行为,投票结果也不代表最后的评选结果”(11月2日《南方日报》)。
实际上,自掏腰包购买网络投票之类传闻屡有报道,只要参评者从评比中得到的回报远远高于其付出的成本,从来就不缺少慷慨解囊之人,而这也正是此次评比饱受争议的根源所在。数十万元投票收入无疑是一笔不菲的资金,金钱味道十足的投票,无疑令“杰出人物”的成色大打折扣,而如此由金钱堆砌而就的形象,如何能承受“十大人物”这样的殊荣?
作为一种民主评比的尝试,网络投票不乏积极意义,但如果缺少必要的甄别、规范,虚拟投票很容易跑调变味。笔者在生活中经常接到朋友拉票的邀请,虽然出于礼貌每次都例行公事,但却总是忍不住心生狐疑——面对完全陌生的参评者资料,除却人情之外根本无从判断,如果此类评比只是简单地比拼人脉,到底还有多少科学性可言?当然,此次评比在人脉的基础上又多了一道财富门槛,由此也引发了更大争议——尽管人脉多寡各有不同,多方动员终究可以勉力为之,相比之下,财富的拥有显然不是一日之功。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刷票行为”本非难事,放弃如此简单易行的方法,别出心裁地设置金钱门槛,怎能不被人怀疑是一种财富比拼,又怎能不引发巨大争议?
如果失范的网络评选成为自吹自擂、自娱自乐的舞台,网络评选难免沦为不折不扣的造假比拼,这不仅对参评者有失公允,对于各项人力物力资源也是一种巨大浪费,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公众所希望看到的。尽管此次活动的举办方表示“投票结果不代表最后的评选结果”,投票结果占60%的权重依然失之过大,实际上,网络评比更多的应作为一项参考,不该也无法成为重要依据。
网络评比的致命缺陷是责任虚无——以评审团为主导的评比意味着明确的责任归属,以网络评比为主导意味着无人为结果担责,由此不免出现“热热闹闹来投票,轰轰烈烈去作假”的荒诞。对于一项官方评比而言,明确责任归属无疑是确保结果公正的生命线,虚拟的网络评选本不足以堪当大任,遑论在此过程中掺杂进过多暧昧的金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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