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二十六)
1.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 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C.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D.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A市B区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赵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B区建设局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赵某未搬迁。数日后,受B区建设局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赵某房屋,赵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被申请人是( )。
A. A市政府 B. 某拆迁公司
C. B区建设局 D. B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_____强制执行。( )
A. 人民法院 B. 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当地人民政府
4. 甲贩运违禁品,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5. 三个重量相同的实心铅球、铁球和铝球,将它们用细线分别挂在三个同样的弹簧秤下并浸入水中,比较三个弹簧秤的读数是( )。
A. 挂铝球的最大 B. 挂铅球的最大 C. 挂铁球的最大 D. 三者一样大
参考答案:
1. B【解析】 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C项错误,行政争议中许多问题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于司法机关是一个障碍,需要通过开庭审查和广泛地调查取证才能澄清,而对于行政复议行政中复议机关来讲则不是很大的困难。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往往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就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基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得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行政复议,是很方便有效的制度。D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将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正确,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2. C【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该题委托机关即B区建设局为被申请人。
3. 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 B【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已经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该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而使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并未希望致朱某死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 B【解析】三者的密度都大于水,因此都会完全沉入水中。三种球由于铅的密度最大,故体积最小,浸入水中后排开水的体积最小,所以受到向上浮力也为最小。弹簧称上的示数=球身重量-所受浮力,故挂铅球的弹簧称读数最大,选B。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