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局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2012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最低分数线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线
0901423001
111.3
0901423002
104.3
0901423003
109.1
二、面试对象(排名不分先后)
姓名
准考证号
乌云其其格
423131071016
林磊
423131070920
谢挺
423131071002
顾浩
423131071015
黎志文
423131071003
张岩岩
423131071004
何燕
423131071014
邓筠
423135031322
魏杏兰
423146012215
三、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2、面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下午13:30,考生须于13:00入闱封闭,13:20前未入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上海市气象局4号楼3楼多功能厅
4、候考(资格复审)地点:上海市气象局4号楼3楼接待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徐家汇天主教堂南首)
交通:地铁1号线徐家汇站(8号出口直行到蒲西路右转)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1、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或达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参加面试人数低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等情况时,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2月20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请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待业人员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基层从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者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三)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按时到候考室报到,抽签确定相应职位面试顺序。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工作正式开始后,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候考室,本人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和候考室。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21-64391001
电子邮箱: rsc@smb.gov.cn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气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