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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点(18)

发布:2013-06-13 00:15: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2年下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本次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种类型。管理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专业技术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工勤技能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等知识。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考点,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com.cn)将陆续刊出,希望给考生备考带来帮助。

    三、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1.质

    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事物的质是客观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的质又是多方面的。例如,一个人既有自然属性方面的质,也有社会属性方面的质,还有思维属性方面的质等。事物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的。在事物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事物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事物的存在。

    质是区分事物、划分事物界限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2.量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理解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注意两点:第一,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该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质。第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程度,如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硬度的大小。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质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事物从量上区别开来,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由质到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开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马克思曾经指出:一门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成熟的地步。这是对认识和把握事物量的重要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概括。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基本原则。

    3.度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事物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的原则,不能主观随意地超越和破坏事物的度。也就是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把握“界限”。“过度”和“不及”都是没有掌握好度的表现。俗话说,过犹不及,就是这个道理。

    (二)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量变有两种形式。

    一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成语都体现着数量变化和场所变更引起质变的情形。

    二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顺序和结构方式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

    事物的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

    所谓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的质变。如自然界中的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原子弹爆炸等;社会生活中的暴力革命和战争等。

    所谓非爆发式飞跃,是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而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的质变。比如物种的演变、从猿到人的转化、人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根本改变;通过发展生产,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等,都属于非爆发式飞跃。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就构成事物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量变规定着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就是说,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事物在实现了质变以后,在新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质变同样也可以引起量变。质变把量变的成果巩固下来,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所以,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第四,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所谓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当事物的质变开始时新质并不是一下子同时出现,而是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在量上迅速扩张,最终完成整体质的飞跃。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质量互变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2)渐进与变革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远大的理想和埋头苦干的精神结合起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做成一件大事,必须脚踏实地。另一方面,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所以要把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与勇于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结合起来。既要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要反对急躁冒进、陷于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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