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江西公务员报考相关 >> 招录公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2013-06-15 01:06: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电监会2012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山东电监办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分数线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最低分数线

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

0901373001

陈子梅

373135030710

114.9

张卫平

373137082423

汪希伟

373137101320

李文东

373139461930

 

373147021518

稽查处工作人员

0901373002

 

373137021417

110.7

姜金梅

373139012115

朱念杰

373139051211

 

373139342115

耿大雷

373139671805

    二、面试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23日9:00-16:00到山东电监办二楼综合处(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四)身份证。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六)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但应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报名推荐表,具体提交时间以我办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目前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531-67807856  0531—67807855

    三、面试

    (一)面试定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在山东电监办举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乘87路、150路公交车到高新区舜华路站下车)。

    (二)面试08:30入场,08:40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协议,09:0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0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请在见到本公告后及时与我办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我办也将通过电话与考生逐一联系,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 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3倍(含3倍)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面试结束两天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1:1比例通知体检和考察。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jxgw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