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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3-06-15 01:06: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拟以公开选调方式面向全市补充遴选一批委局机关内设室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力度,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一批综合素质较高、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进一步充实委局机关工作力量。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考试、考察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工作人员3名(行政编制)。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调研能力;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2.非在职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中文、法律、财会、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和经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其它专业;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非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2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乡镇选录生需在乡镇工作满两年);
  
    5.身体健康;
  
    6.在编在岗副科级(含)以下公务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干部调动限制期内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仍在服务期内人员);
  
    4.其他不予受理报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余日报、新余广播电视台、新余廉政网、新余人才网发布公告,公布选调工作有关事项。
 
    (二)组织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1月24日(8:30-12:00   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监察局大楼409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新余人才网上下载并填写打印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各复印一式二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6张;个人原创文稿2篇以上(需注明发表或用于何处)。
 
    领取准考证时间:1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选调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社会实践调研,实行全程差额,逐轮淘汰。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1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到比例的,市纪委常委会可决定选调名额的调整。
 
    2.面试:按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进入面试(与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委局和外请人员组成。
 
    3.社会实践调研: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与入闱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调研),组织入闱人员进行社会实践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笔试、面试时间及社会实践专题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社会实践调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差额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组织考察。
  
    考察入闱比例为1∶2(与入闱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人选德的表现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公示和试用。
  
    对考察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市纪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试、考察和公示情况,按照1∶2的比例,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3名工作人员,并安排到有关室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八)正式调动。
  
    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试用表现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调入人员,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电话:6441341 
 
    附件:中共新余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中共新余市纪委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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