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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接待讲解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3-06-16 13:06: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更好地服务于吉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吉安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名接待讲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待讲解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吉安市接待管理服务中心(属吉安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接待讲解员。
    
    2、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性格开朗,热爱接待讲解工作;
    
    3、2013年应届或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相貌端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5、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具备一定的讲解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6、女性,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身高1.63米及以上,双眼视力4.8及以上。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于2013年1月18日—20日到吉安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地址:吉安宾馆综合楼二楼)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谢银秀,电话:0796—8216893;手机:13979662209)。
    
    (二)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在报名时提交给经办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在职人员近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5: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景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形象气质、才艺展示、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四个方面,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证件者,不得参加。
    
    六、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2、拟招聘岗位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对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3、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重点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列为试用对象。
    
    八、试用和聘用及待遇
    
    确定为试用对象的应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从试用合格对象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聘用对象并办理相应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办理相应手续。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享受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咨询电话:(0796)8216893,8216873,13979662209,13907961659。
    
    附件:吉安市市委接待办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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