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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之物权法大盘点

发布:2014-08-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财产继承权是民法五大重要民事权利之一。财产继承权是由我们民法中的继承法来规定的,继承法的内容近几年在考试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尤其是连续几年出了主观题,让大家不得不重视起来。但是考生也无需担心,继承法的内容相对比较少,考点也就很集中江西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梳理财产继承权的考点,让大家更好的掌握和备考。
  一、真题全回顾
  例1.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2012年政法干警-9题】
  A. 汽车 B. 正在建造的船舶
  C. 生产设备 D. 公立医院的设施
  【解析】这题属于比较简单,考察的是抵押权的具体规定《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担保物权是近几年民法高频考点,大纲都有相应考点,对于考生备考无疑要强化记忆。
  例2. 张某将自己的汽车交修理厂维修,后无力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下 ,修理厂扣车行为性质为( )【2013年政法干警-20题】
  A.违约 B.侵权 C.行使留置权 D.行使同事履行抗辩权
  【解析】A。《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权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案例中的修理厂所行使的正是留置权,因此C选项正确。
物权是高频考点,近年的政法干警民法都有考察到这方面的内容,对于物权中的担保物权无论选择或者案例都有相应考察,考生必须要重点掌握。
  二、考点大盘点
  物权法是民法当中常考点之一,尤其是其中的担保物权更是案例分析题当中的高频考点,所以,把握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对于考生来说也十分重要。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这里可能会以简答的形式出现。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8.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重点考察种类含义及其生效条件,优先顺序。这一部分不仅要把握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担保法的内容也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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