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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热点:反思棍棒教育

发布:2014-08-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时事背景】
  近日,就读于杭州下城区某小学四年级的女生小莉,因抄作业被父亲过度体罚致窒息,后经医院长达15小时的竭力抢救,还是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相关热点】
  14岁的阳阳(化名),睡在房外的露天阳台上,一床草席就是他的床。不仅如此,3月31日,有邻居看到,在短短的8个小时里,男孩被父亲暴打了17次。
  近日,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
  【观点荟萃】
  @桑胜高:小女孩的遭遇虽不是发生在家中,但此事仍是一个家庭暴力情景的再现。有关家庭暴力的话题不止一次见诸媒体,但还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家庭中不同程度发生着。这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提高嗓门呼吁,别让家庭暴力再度上演,别让家庭暴力冲垮了孩子的避风港湾。
  @维林:在今天,棍棒教育依然在一些人那里根深蒂固,正是如此,才导致了进入法治时代的今天,依然有家暴致死这样的悲剧出现。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对棍棒教育必须说不,必须要让法律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常识介绍】
  家庭暴力的危害极其严重,它的受害者往往是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致使受害者一方在受到暴力侵害后,仍然委曲求全、忍气吞声。表现为:既不积极反抗,又不积极向家庭成员之外的第三者反映以求得帮助和保护。因此,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家庭暴力的危害表现在:就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般暴力行为而言,往往反复发生,如对家庭成员进行的体罚、殴打、虐待等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长期的危害性。有的暴力行为一开始就具有极端性,直接导致被害者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但是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
  【预测考题】
  “棍棒底下出孝子”是很多中国家庭教育孩子的方法。然而近日,就读于杭州下城区某小学四年级的女生小莉,却因抄作业被父亲过度体罚致窒息,后经医院长达15小时的竭力抢救,还是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对于这一“体罚致死”的悲剧,你怎么看?
  【解析】
  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感到十分痛心,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全社会的关注和警觉。
  在我国父母体罚孩子的事之所以频繁发生,一方面是“棍棒出孝子”的传统思想作祟,在家庭教育中坚守孩子不打不成器的老黄历,甚至有的父母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认为可以随意处置,不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缺乏法律意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教育方式匮乏,缺乏与孩子沟通交流,手段过于粗暴;另一方面,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受虐儿童庇护机构,立法方面也有缺陷,未成年人遭到监护人虐待时,没有一个法定的机构来支持未成年人提起诉讼,以制裁实施虐待的监护人。
  为了“体罚致死”这类惨剧不再发生,首先我们应该改变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通过广泛的、多渠道的教育、宣传和培训,让全社会知晓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法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其次,建立民间救助机制,利用网络等途径建立民间救助组织,包括由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士等志愿者组成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社区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家庭暴力救助协会等,建立一个有效的民间救助机制;最后,完善司法体系,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解决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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