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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申论备考:农民不愿进城现状分析

发布:2014-08-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文件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这是对农民的福利,但事实上是不是真的如此呢?
  四川省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14年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93.7%的进城务工人员习惯城市生活,但愿意落户城市的只有10.7%。该报告调查对象是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等9市的进城务工人员。
  虽然这份调查的范围局限于四川一省,但鉴于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其结果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从湖南、广东等地媒体这两天的报道来看,认为土地比城镇户口更重要的农民不在少数。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进城务工人员习惯城市生活却不愿意户口进城?被舆论寄予厚望的户籍改革新政,能否雪中送炭呢?
  进城务工人员不愿转户,主要源于对农村利益的维护和对城市社会保障的顾虑
  四川省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养老无法解决、住房无保障、进城后找不到工作,是进城务工人员最担心的三个问题。如果转为城镇户口,59.3%的进城务工人员希望家中土地维持现状不变或有偿流转,57.4%的人希望农村住房维持现状。
  我着重关注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里关于农民土地和房屋权利以及在城市入户后的保障问题,在“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的一节是这样写的: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不过,这些保障目前只是愿景和蓝图,暂时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如果中央有决心把国有企业分期分批变现,充实全体国民平等的社保、医保、教育保障基金,全民平等的社会保障还是可期的,否则,仅靠地方政府拿钱,即使表面上全覆盖,也是极低水平,无法解民众的后顾之忧。如果是那样,再美好的愿景也只是“远水”,解不了进城百姓的“近渴”。
  那边“远水不解近渴”,这边“近忧”却犹在——户口进城,土地、农房怎么办?国务院的意见只说“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落户以后呢?他们还是农村集体成员吗?如果是,双重身份如何解决?如果不是,今后权利旁落就是农民心头之忧。
  农民不是傻瓜,户口进城实惠未得,农村财产随时有忧,他们是不会轻易让户口进城的。四川的调查显示,哪怕举家随迁城市的占近五成,已在城市购房或打算购房的均有两成多,也就是近五成农民工已有一定能力在城市安家落户,但只有10.7%的农民愿意落户城市。这充分说明,哪怕农民有能力落户,大多数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仍不愿意落户城市。究其因,有能力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农民不愿意落户,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担心自己在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得不到保障。
  如果农民的土地和房屋没有脱离集体的束缚,变成家庭可以自由支配和交易的财产,农民“身在城市心在家乡”的状况很可能很难改变。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农村居民“两栖人”状况——人在城市,心在农村;土地和农房即使荒废也不放弃,或者在城市赚钱回老家盖房,这些都会影响他们在城市的安居乐业。这种现象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严重的:直接影响孩子的就地上学,造成旷日持久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现象;从产量到品质,直接影响粮食安全。因为种粮是副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所以土壤、种子、品质都没有严格筛选;直接影响财富积累和城市安居,因为很多人赚了钱还是回乡盖房,长年空置,城市却无房可住。
  由此可见,逐步打破户籍壁垒只是第一步,探索并建立农村耕地、宅基地退出机制,才是进城务工人员是否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关键因素。户籍改革的这个关键因素能否从理论转为现实,取决于土地、农房能否成为农民独立的财产权利,也取决于土地、农房是否能够建立不局限于“村集体内部”的城乡统一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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