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政法干警申论备考:文化遗产保护
【背景链接】
2012年1月,有媒体曝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的梁林故居已被拆除。东城区文委调查认为,开发单位进行了“维修性拆除”。“梁林故居”会按照历史原貌最大限度地进行完整复建。事实上,有关该故居的 “拆”与“留”,2009年就曾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当时在各方的努力下,拆迁一事因得到职能部门干预而被叫停。2010,“梁林故居”还被纳入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登录项目。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梁林故居已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项目,这意味着梁林故居已属文物建筑,对其进行迁移和拆除必须征得上级文物部门的批准。然而,梁林故居竟然在春节喜庆之时被悄悄地拆除,文物建筑遭受如此命运,凸显出文物保护的脆弱和无力。“梁林故居”的悲惨命运只是当前城市发展中注重物质和形象,而忽视了城市品味和内涵,将城市发展之路撵上一种肤浅而缺乏深度狭隘发展之路的又一个案例。
国家早已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协调、处理文物保护与国家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并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和损害,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
“梁林故居”之所以会在北京文物局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被拆,是因为发展经济的势头已经淹没了文化建设,在经济利益面前,“梁林故居”只不过是一幢民间危房,文化遗产的隐性价值和房地产开发的眼前利益相比,后者更符合相关部门的政绩需求。所以,拆除“梁林故居”如同重建“西门庆故里”一样,为了经济利益,可以抛弃文化和道德。
[措施]
近20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和规模的扩张,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减少建设性的破坏。
城市在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不切实际地进行大拆大建。实质是打着开发建设的旗号,进行的历史大破坏,其结果是导致有些历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失去原有的文化韵味。城市要发展,势必要拆迁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但是不能不加考究就把一些历史建筑用推土机铲掉、用大铁锤毁掉。有的名城一边在大搞 “故城寻梦”活动,一边在大拆旧城,让人一筹莫展,不知何处“寻梦”。
第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
在北京,常常遇到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胡同该不该拆、要不要保护。从根本上提高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于减少胡同居民,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拆除违章建筑,改善胡同建筑的内部设施。人们希望修整与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而不在于毁灭胡同。到处高楼林立,旧貌换新颜,似乎是一派新气象,其实文化底蕴很差,千城一面,千楼一面,千街一面,失去城市的固有个性与文化。
第三,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因为文化遗产是稀缺资源,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再造性,它的价值是难以用金钱来估量的,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来加强对遗产的保护。
第四,加强民间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问题不只是文物保护单位的职责,作为历史和前人留给我们共有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去剥夺我们后世子孙去享受这种一旦失去别无拥有的精神陶冶和灵魂熏陶。
要扭转文物保护不力的局面,前提在于在制度层面释放民间力量,让民间乐于保护、有能力保护的人能够便捷地进入文物保护的事宜。特别要指出的是,当一座文物面临商业利益甚或公共利益的挑战时,民间社会的声音必须有一席之地,以改变目前的主要由商业和政府参与决策的文物保护模式。也就是说,民意需要在文物破坏前得到重视,而不是在破坏之后才介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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