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德兴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为缓解德兴市消防队伍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德兴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 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5名,执行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及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德兴市常住户口,退伍军人优先,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1月30日至1996年11月30日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能素质好,身高165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四)具有机械维修、灭火救援专长,经审查属实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备B照以上车辆驾驶资格,有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公告时间: 2015年7月10日-7月20日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25日。
3.报名地点: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电话: 7586233,联系人:符臣伟15807937593。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情况证明各1份。前述材料不齐或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受理报名。
4.报名方法:(1)表格下载: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德兴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可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下载填写);(2)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资格审查
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领导小组统一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具体项目100米,1000米(评分标准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有一项不达标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2.笔试(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
3.面试(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0名,则全额入围面试),体能、笔试成绩将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者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依次)入围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4.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生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等工作结束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所缺名额从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对聘用人员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德兴市公安消防大队工作。日常业务工作由德兴市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管理、指导,并根据《江西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江西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的,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三、福利待遇
(一)相关待遇
1.工资保险待遇: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年终奖励+岗位考勤费+出勤补助等部分组成,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失业保险。
2.奖励:合同制消防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二)抚恤:合同制消防员因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等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是约定月薪的80%。
四、纪律要求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市 纪 委 7522323
市人社局 7521193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