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鹰潭市公务员考试考察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鹰潭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招录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9号)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分别成立考察领导小组,分设考察小组,考察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坚持原则;
2.作风正派,处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组织人事考察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
4.与被考察者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七十条所列需要回避的情况。
二、考察对象
参加鹰潭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的人员。
三、考察内容
考察必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为:
1.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正派;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4.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
5.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
6.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7.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8.有无《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
9.用人部门需要考察的其它方面。
四、考察方法和程序
1.召开考察工作会议,布置考察工作,使各考察小组明确录用考察的指导思想,熟悉考察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2.考察方法:采取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考察过程中,既要向被考察者所在地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又要向被考察者的领导、同级和下级了解情况,以保证考察工作的客观、准确、全面、公正。
3.考察的程序:
(1)考察组应与被考察者本人谈话,了解被考察者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为进一步考察收集资料;
(2)考察组到被考察者所在地方考察,采取领导评价、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逐项评定并记录;
(3)考察组整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考察结论报考察领导小组审核;
(4)招录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考察标准
1.考察分合格与不合格。
2.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持工作岗位的;
(6)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7)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六、考察结果的使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结论应写入《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见附件5、6)内;
2.经审批录用的考生,其考察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招录单位于8月20日前将符合录用条件考生的有关材料(见附件1)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
2.各考察组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要对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认真查阅考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确认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各考察组应在调阅考生档案等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准确、全面、高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外调和函调等方式,按时完成考察任务;
4.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录单位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有关考察材料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的,招录单位须提交考生亲笔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
6.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会同招录单位对外省户籍、外省高校应届毕业或在外省工作的考生实行联合考察。
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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