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湖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选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江西湖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选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发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乡镇卫生院选调14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上午8:00至下午17:30,考试采用闭卷,不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考试地点:疾控中心六楼会议室。
2016江西湖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选调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卫生计生工作的需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乡镇卫生院选调14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调职位、范围和资格
(一)公开选调职位:
县人民医院4名:影像医生、妇产科医生、传染科医生、护理人员各1名;
县中医院4名:护理人员2名,急诊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各1名;
县血防站2名:检验人员2名;
县双防所2名:临床医生、护理人员各1名。
双钟镇卫生院2名: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各1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务人员。
(三)公开选调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医药卫生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选调人员年龄:临床医生(含急诊科、妇产科、传染科)、中医类医生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取得临床医学和中医类专业主治医师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影像医生、检验人员、护理人员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取得影像专业主治医师、主管检验师、主管护师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工作年限:在乡镇卫生院正式录用后工作满3年及以上,即2013年8月1日以前正式录用人员(三支一扶服务期计算在内,医学定向生乡镇服务必须入编满5年)。
4、资格条件:
(1)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医生已取得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证和相应专业执业证,妇产科医生取得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妇产科专业执业证,护理人员已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护士证;
(2)县中医院:急诊科医生已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和相应专业执业证,妇产科医生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妇产科专业执业证;护理人员已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护士证;
(3)血防站:检验人员必须取得检验士资格证;
(4)双防所:临床医生必须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证和相应专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证,护理人员已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护士证。
(5)双钟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必须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证和相应专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证,中医类医生必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证和相应专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证。
5、学历要求:
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妇产科医生、县双防所临床医生、双钟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必须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及以上;县中医院急诊科、妇产科医生必须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及以上;县人民医院影像人员必须取得医学影像学或影像技术(方向)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县血防站检验人员必须取得医学检验学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双防所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理学(含助产士)专业全日制统招中专及以上或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双钟镇卫生院中医类医生必须取得中医类别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及以上。
6、心理健康、身体没有传染病及影响工作的其他疾病。
二、公开选调工作程序
(一)公布选调职位、资格条件。
(二)报名:凡符合公开选调资格的人员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相应专业职称技术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到县卫计委人事股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上午8:00至下午17:30,8月24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采用闭卷,不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考试地点:疾控中心六楼会议室。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1、当选调职位报考人数大于职位数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当选调职位报考人数等于选调职位数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录用。
3、当选调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选调职位数或无人报名时,由领导小组研究调剂到其它专业职位或放弃该职位名额,(调剂职位公布时间2016年8月23日)。
4、当选调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正式录用早的优先录取(以抄单告的时间为准,三支一扶服务期计算在内),录满为止。
三、相关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按条件、程序实施。在选拔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当事人五年选调考试资格。
(二)各选拔考官要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考生。
四、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6332673(人社局)、6326710(卫计委)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